立法会大楼

立法会大楼位于中环的心脏地带,是一幢造型典雅的英国新古典主义建筑,建于1898年至1910年,1984年被列为法定古迹(旧最高法院外部)。立法会大楼的前身是旧最高法院(Old Supreme Court),后来成为立法局议事的地方。

 

这座两层高花岗石大楼,最大的特色是上百根高近17公尺的大圆柱,还有新古典主义建筑风格里典型的柱廊、三角形山墙及圆顶,揉合了中国、英国及希腊的建筑特色,看起来既古典又庄重稳固。

正因为此大楼前身是法院,所以在正面的山墙顶,有一座代表正义的希腊女神泰美思雕像。她一手拿着天秤,一手拿着剑,分别代表「公平」及「主持公义」;她的双眼被布蒙住,是象征「法律之前,人人平等」的精神。

1984年,司法部迁往金钟道新最高法院,大楼遂改为立法局大楼,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后立法局改名为立法会,此大楼亦顺理成章的改名为立法会大楼,是立法会议员议政及办公的地方。

立法局大楼
立法局大楼

 

开放时间:
建筑内部不开放

前往方法:
中环地铁站J1出口、电车

中环(Central)  
  皇后像广场(Statue Square)

相关信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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