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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过关物品总值超过5,000元需纳税

中国海关总署规定,入境人士携带境外购买的个人自用物品,总值在5,000元内的可以免税放行,如超出的话须缴交部分税款,若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,必须全额征税。根据以上规定,携带一部iPhone或iPad带入境也需征税。海关总署办公厅新闻办主任王桦表示,海关总署新规并非针对港澳地区,内地居民从美国或海外携带物品归国超过规定金额也一样要征税。

根据海关总署54号公告,在“自用、合理数量”范围内,对入境居民旅客携带的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5,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,仅对超出部分征税;但是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,如名贵手表、名牌手提包等,则要全额征税。但是旅客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在“自用、合理数量”范围内并不代表就“免税”,对于部分“应税物品”,海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征税验放。

值得注意的是,海关总署同时规定,对于短期内多次出入境的旅客(15天内进境超过1次)以及边境地区居民,海关按规定只放行其旅途必需品,不按照上述标准执行。那就意味着内地游客15天内多次进出港澳的话,将不享受5,000元的自用物品免税额。


携带入境不能免税商品一览
‧电视机‧摄像机‧录像机‧放影机‧音响设备‧冷气机
‧雪柜‧洗衣机‧相机‧复印机‧程控电话系统(PABX)
‧微型计算机及存储等接口设备‧电话机‧无线传呼系统
‧传真机‧计算机‧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‧家具‧灯具‧餐料
资料来源︰中国海关总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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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2010年11月7日]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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