港消委会为闽旅客维护消费权益
自从闽港消委会7月1日签订《闽港维权互动协议》后,香港消委会正式受理首宗福建居民投诉。
福建居民郑先生等4人,在去年10月赴港旅游时购买了“富士亚”数码相机,但不到3个月就已经出现质量问题。
郑先生指出,当时店员声称相机和著名品牌“富士”同属一个集团,内地各城市都有维修点。但后来才发现日本“富士亚”和日本“富士”根本毫无关系,并且福州根本没有维修点。
更教人气愤的是,相机使用还不到3个月就有2部出现质量问题,照出来的相片就模糊不清,色彩严重偏差。
在与香港购机商店交涉未果的情况下,郑先生等人向福建省消委会求助,经福建省消委会的协调后,香港消委会正式受理了郑先生等人的消费投诉。
福建省消委会投诉部主任段建平表示:“以前福建省居民在港遭遇消费陷阱,回闽后往往投诉无门;如今,闽港维权互动协议签订后,居民回闽也可投诉。”
段主任同时也提醒消费者,一定要保留好购物凭证,一旦发现产品质量问题,可凭购物凭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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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2005年7月12日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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