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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港澳通行证/香港个人游

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赴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、探亲、从事商务、培训、就业等非公务活动,向户口所在地的市、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。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证及有效签注前往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
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

申请港澳旅游资料 - 经旅行社办理的团体旅游

申请个人赴港澳旅游资料 - “个人游”

现时,全国共49个城市的居民,可以“个人游”身份来港旅游。

1. 北京市
2. 上海市
3. 广东省(全省):广州、深圳、珠海、佛山、东莞、中山、江门、惠州、汕头、潮州、清远、肇兴、云浮、梅州、阳江、茂名、湛江、韶关、揭阳、汕尾、河源
4. 江苏省:南京、无锡、苏州
5. 浙江省:杭州、宁波、台州
6. 福建省:福州(仅限市区)、泉州、厦门
7. 天津市
8. 重庆市
9. 四川省:成都
10. 山东省:济南
11. 辽宁省:沈阳、大连
12. 江西省:南昌
13. 湖南省:长沙
14. 广西壮族自治区:南宁
15. 海南省:海口
16. 贵州省:贵阳
17. 云南省:昆明
18. 河北省:石家庄
19. 河南省:郑州
20. 吉林省:长春
21. 安徽省:合肥
22. 湖北省:武汉

在上述49个城市持有常住户口的居民,均可向有关内地当局申请个人游签注。估计约两亿七千万内地人口可透过「个人游」计划来港旅游。

签注有效期三个月或一年,有效次数为一次或两次。持证者每次来港时的逗留时间不超过七天。符合资格的申请者可在现有的出境签注到期或用毕时,申请新的出境签注。发出签注的数目没有限额。

  • 办理个人游通行证的常见问题
      申请办法 由于各地的申请程序有所不同 以下资料只供参考 实际情况请参考所在地的申请程序

    1. 已开办个人游各市的常住居民凭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,或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个人赴港澳游。申请个人旅游须填写《XX省/XX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旅游申请表》1份(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,不能使用圆珠笔),提交申请人小2寸(48mm x 33mm)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学光面彩色近照2张(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)。
    2. 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、户口簿原件,提交复印件(复印身份证、户口簿个人资料页在同一张A4纸上即可)。已持有效《往来港澳通行证》,再次申请赴港澳访问签注的,无须提交身份证、户口簿的复印件。
    3. 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、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、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,申请办理《往来港澳通行证》及个人赴港澳访问签注,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后向公安部门申请。其它人员,直接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,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。
    4. 公安机关经审查,只要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准出境人员,都会得到批准,并根据申请签发《往来港澳通行证》及“F”签注(访问签注)。“F”签注种类有三个月一次有效和三个月两次有效两种(由申请人自愿选择),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时间为七天。签注用完后,可再次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,个人旅游的申请次数不受限制。
    5. 持个人访问签注,在有效期内可自行持证出境赴香港、澳门,无须参加旅游团。
    6. 办结时限:首次申请《往来港澳通行证》及签注的,5至15个工作日完成;再次申请签注的,10个工作日完成。
    7. 申请个人赴港澳游的人员须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及港澳两地的有关法律,如违反上述法律,将依法查处。对在港澳期间违反当地法例、非法居留、非法就业以及行骗等人员,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,1至5年内不再批准其出境申请。